问:如何办理大学生的户口迁移手续?

答:1、被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及本人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经派出所审验合格后,签发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内各项内容必须填写,不许有空白项,身份证号码齐全,迁往地址需按录取通知书上的详细地址填写。

2、新生到校报到时,向学校招生部门交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校手续,将户口迁移证递交学校保卫处户政室,经审查迁移证内容合格后,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办理入户手续。    

3、学生毕业时,按学校学生派遣单位发放的派遣证上所填单位地址,予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问:本人携带户口迁移证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不得故意涂改户口迁移证上各项内容;不得弄虚作假或冒用、假借他人的证件;一定要在户口证件上签发的有效期内向户口管理登记机关及时申报落户登记手续。

有以上不按规定办理行为之一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处罚,触犯刑律的,还要迫究刑事责任。

问:户口迁移证被盗或遗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答:本人写出户口迁移证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凭本人报告、登报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及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末予落户的证明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登记手续。经审核属实后,给予开出补签户口迁移证明。

问:大学生户口由何处管理?

答:全国大专院校内户口登记管理部门大致分为三种情况:     

1、多数学校由保卫处(科)设专人负责户口管理登记汇总后,向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集体入户登记审批手续。    

2、少数学校由后勤饮食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户口管理登记汇总后向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集体入户登记审批手续。  

3、部分学校成立公安处、派出所的,由公安处,派出所直接办理集体入户登记手续,经汇总后向所在地户口登记主管机关审批备案。

问:哪些大学生须办理暂住户口及登记手续?

答:1、凡不迁移户口而常住户口又不在就读学校所在市县地区域内,寄住在学校或租住私房者(含本、专科走读生、自费生、函授生、委培生、进修生、函大、电大生)等都要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 

2、就读专业学科学生较多的,由单位协助公安机关负责,按暂住人口管理规定集中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 

3、就读专业学科学生较少,住居分散的,应由本人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 

4、办理暂住人口登记要交一寸照片二张和办理暂住证时缴纳工本费。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暂住人口管理规定行为,予以处罚: 

(1)、不按照规定申报暂住人口登记手续、办理暂住证及其变更、注销手续,经公安机关通知后拒不改正的; 

(2)、隐瞒身份、谎报情况、冒名顶替他人申报暂住人口登记换办证的; 

(3)、伪造、涂改、转借、出卖换使用失效的《暂住证》的。

问:居民身份证有哪些作用?

答:1、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 

2、居民身份证作用是:(1)、选民登记;(2)、户口登记;(3)兵役登记;(4)、婚姻登记;(5)、入学、就业;(6)、办理公证业务;(7)、前往边境管理区;(8)、办理申请出境手续;(9)、参与诉讼活动;(10)、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11)、办理个体营业执照;(12)、办理个人信贷事务;(13)、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14)、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15)、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16)、提取汇款、邮件;(17)、寄卖物品;(18)、办理其它事务。

问:怎样办理居民身份证?

答:1、年满16周岁的大学生,按《规定》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户口簿,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并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缴纳工本费。 

2、因居民身份证遗失,应立即向办证机关申请办理补领报告,(并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现在不需要照片了),办理补领登记手续,缴纳两倍工本费。 

3、注意事项:(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①、拒绝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的; ②、转让、出借居民身份证的;③、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④、故意毁坏他人居民身份证的。(2)、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3)、本人要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谨防被盗遗失,不得随意借用、转让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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