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本科生奖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25-07-01浏览次数:31

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学前至研究生教育阶段全覆盖,从制度上保障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

我校已建立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资助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700元。学生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于每年9月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四、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主要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没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向我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注: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五、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货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按学年实行学费减免。上述情形每生每年均不超过20000元。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将于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本科生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申请者需要在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进行资格申请)

七、学费减免

对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残疾本科生免除学费,资助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每学年省财政最高补助本科生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对我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减免学费,按实际缴纳学费确定,所需资金由学校从生均拨款、事业收入等经费中统筹安排解决。

八、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在我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九、校内资助

我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减免学费等。

十、绿色通道

我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安全预警

在开学前后,要谨防诈骗分子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用尽各种手段骗取钱财。请所有学生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遇到可疑情况,请及时咨询老师、家长,也可以联系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确认。想要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请关注“中国学生资助”“江苏学生资助”“苏大学工”“苏州大学勤工助学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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