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研究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26-07-22浏览次数:10

我校坚持激励托底并举,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构建分阶段、分类型、分层次的动态奖助机制,逐步从“保障型”转向“保障型与发展型”并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高质量发展。

研究生资助体系整合多方资源,发挥学校、基层培养单位和导师的协同作用,突出科研激励导向,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进取,为研究生成长成才筑牢保障。

基本框架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

奖励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等奖13000元/生/年,一等奖9000元/生/年,二等奖7000元/生/年,三等奖4500元/生/年。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不分等级,12000元/生/年;二年级及以上,特等奖20000元/生/年,一等奖16000元/生/年,二等奖12000元/生/年。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5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由学校按月发放,非毕业年级学生每年发放12个月,毕业年级学生每年发放10个月。

四、捐赠奖助学金

捐赠类奖助学金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等社会各界捐资设立,用于奖励优秀学生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工作根据各捐赠协议执行。

五、临时困难补助

若学生突发临时困难,可由学生本人填写《苏州大学学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六、爱心互助基金

新生入学后,根据自愿交纳原则,按学生正常学制年限一次性收取,每生每学年10元及以上。若学生突发临时困难,可由学生本人填写《苏州大学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申请表》,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七、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标准: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25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承担。

贷款模式: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主要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没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向我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八、苏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实际到岗并连续就业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九、“三助”岗位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

资助内容: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1)助研

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科研工作,参加导师的科研课题或项目研究,培养和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建议标准:人文社科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建议为每生每月400元,硕士研究生建议为每生每月200元;理工农医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建议为每生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建议为每生每月350元。鼓励导师对于积极参加导师课题研究、工作成效显著的研究生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

(2)助教

我校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实行全员助教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都必须参加教学辅助工作。

发放标准:每个助教基本工作量每生每月500元,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如承担助教工作量不满基本工作量时,按实际承担的助教工作任务折算。

(3)助管

在不影响正常学习和科研的情况下,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助管工作助管岗位,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3个半天。

岗位津贴:每生每月400元。

十、残疾学生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校就读的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且需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资助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际缴纳学费金额确定,省财政每生每年最高补助12000元。

十一、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研究生,按学年实行减免。

资助标准:根据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予以资助,每生每年不超过25000元。

十二、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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