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经济困难补助
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学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补助工作。
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工作,江苏省对自愿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