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年。
2.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由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籍研究生均具备申请资格(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每学年评定一次,博士一年级不分等级,奖励标准为12000/生/年;博士二年级及以上奖励额度从1.2万元至2万元不等。硕士研究生奖励额度从0.45万元至1.3万元不等。
3.捐赠奖学金
捐赠奖学金由学校和捐赠单位(或个人)共同设立,并按相关捐赠协议实施。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也有自设的捐赠类奖助学金。